“誰首付,離婚後房子歸誰”、“父母給兒子買房,媳婦沒戲”……萬一離婚,房產歸誰?
新司法解釋的出台或改變青年女性傳統擇偶觀
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釋(三)第(di)八(ba)條(tiao)對(dui)房(fang)產(chan)產(chan)權(quan)歸(gui)屬(shu)問(wen)題(ti)做(zuo)了(le)如(ru)此(ci)規(gui)定(ding),婚(hun)後(hou)由(you)一(yi)方(fang)父(fu)母(mu)出(chu)資(zi)購(gou)買(mai)的(de)不(bu)動(dong)產(chan),產(chan)權(quan)登(deng)記(ji)在(zai)出(chu)資(zi)人(ren)子(zi)女(nv)名(ming)下(xia)的(de),可(ke)視(shi)為(wei)對(dui)自(zi)己(ji)子(zi)女(nv)一(yi)方(fang)的(de)贈(zeng)與(yu),應(ying)認(ren)定(ding)該(gai)不(bu)動(dong)產(chan)為(wei)夫(fu)妻(qi)一(yi)方(fang)的(de)個(ge)人(ren)財(cai)產(chan)。用(yong)一(yi)句(ju)通(tong)俗(su)的(de)話(hua)說(shuo),父(fu)母(mu)給(gei)兒(er)子(zi)買(mai)房(fang)兒(er)媳(xi)沒(mei)份(fen)!這一規定帶來最大的一個可能就是會改變擇偶觀,青年女性不再為房子而結婚。現在很多年輕人對同居、結婚等感情問題看得很淡,反而是房子等看得很重。現實中不少人是因為房子壓力問題而結婚,今後這一情況或將有所改變。
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或促成以單身女性為主的新剛需
長期以來,大部分青年女性奉行著“無房不婚“的觀念,這一觀念也迫使了相當一部份適婚男性加入了“為婚而房”的剛需行列,成就了剛需一族。因而一直以來,男性是“婚房型”剛需一族的主體。隨著婚姻法新司法解釋關於“誰首付。離婚後房子歸誰”這一條例的施行,或將提升一部分女性購房置業的潛力,催生一部分女性群體購房資本和購房欲望的能力。
另一方麵,該司法解釋的施行,或許也會使部分丈母娘們在看待婚房的心態上有所改變。此前,有觀點戲稱,是“丈母娘”們men推tui高gao了le中zhong國guo的de房fang價jia。今jin後hou,女nv方fang的de父fu母mu很hen可ke能neng願yuan意yi拿na出chu更geng多duo的de資zi金jin為wei女nv兒er置zhi辦ban一yi所suo名ming下xia的de房fang子zi,或huo在zai女nv兒er結jie婚hun前qian就jiu把ba房fang子zi過guo戶hu到dao女nv兒er名ming下xia。“現在新解釋出台後,要留後路,會有更多的家長選擇給女兒買房。”
由此,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或促成以女性為主的新剛需。同時,這對部分房產商或中介公司而言,或許也將是一個利好消息。





